柳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在柳州·教育融媒·媒体聚焦 2025/5/21 11:23:51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优化教育生态,柳州市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入学政策、学位供给、特殊群体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招生工作更加规范、公平、高效。

  《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开展生源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培训证明、公开发表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做好学位保障工作。要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城乡人口流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健全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一县一案”优化学校布局,探索跨学段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以县(区)为单位探索研制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入学转学制度。要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通知》指出,要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保障工作,扎实做好控辍保学、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等。针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要持续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要求家长到相关部门开具房产、户籍等证明,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加快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政策,逐步取消附加或者限制条件。各县(区)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服务工作,依法公开招生信息、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将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市教育局将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并将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重点督导内容。各县(区)需向社会公开学区划分、招生政策等信息,组建专班做好政策解读,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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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教育局 编辑:黄利 责任编辑:李碧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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