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帮扶、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育、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等6个方面18条措施,进一步健全创业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若干措施》着眼“服务民生、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原则,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丰富融资担保模式,加大金融助企力度,支持创业者融资和企业稳岗扩岗;进一步优化创业补贴政策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在我区首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人员给予税费减免,以实打实的政策利好吸引和支持各类群体在我区就业创业。
《若干措施》提出要紧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产业发展形势,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训和引育工作,增强创业者创新创业素质。要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载体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各类创业者搭建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经验、对接创业资源渠道的平台。要实施广西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广西“156”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为各类创业者提供细分化、精准化创业服务。要持续举办各行业创业大赛活动,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的先进典型,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
《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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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激发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
(一)加大创业信贷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鼓励经办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推广线上申请、审批、放款等业务模式,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二)优化融资担保模式。采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以担保机构自身净资产额度提供担保,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15倍。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全区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进一步丰富风险分担模式,除按照2:2:2:2:2风险分担模式外,对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承担20%的代偿责任,剩余80%代偿责任由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加大金融助企力度。将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创业主体,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范围,支持金融机构提高单户最高授信额度,给予相对较低水平的利率,提供无还本续贷等差异化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二、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帮扶
(四)优化创业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吸纳就业3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为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再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有关人员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六)强化社会保险支持。全面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在全区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培育
(七)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紧跟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产业发展形势,加快开设特色创业培训项目,积极探索“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挖掘平台经济、小店经济孕育创业、吸纳就业潜力,加大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等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突出服务产业发展和“一老一小”社会需求,聚力打造“广西十大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劳务品牌促进创业的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建强创业导师队伍。统筹各行业、各领域创业师资资源,广泛吸纳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师、投资人、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充实创业导师人才数据库。畅通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支持创业人才引育。依托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建设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点,推动人才创新项目孵化、高端科技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报自治区特聘专家、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等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对成功入选的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十)培育青年创业素养。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建设力度,支持高校建设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教育实践基地。支持高校创新创业相关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深入开展“百校联百园 千企促就业”供需对接行动,深化产教融合,组织高校学生到企业开展沉浸式职业体验系列活动,增强其创业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四、推进多元创业平台建设
(十一)推进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鼓励各地盘活各类空置厂房、商场、楼宇等闲置资产,围绕本地重点产业,打造特色化创业载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支持高校建立科技园、创业园等校内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支持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联合东部地区共建共享,依托“飞地孵化”、设立分园等模式,扩展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落地应用场景。调整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机制,支持各市根据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合理制定孵化基地服务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各市、县应统一发布创业孵化基地名录,加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虚假冒领补贴的及时予以清退。(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十二)优化农民工创业园服务功能。依托各类工业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等存量资源,升级改造农民工创业园等平台载体,主动服务县域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打包推送人社、科技、人才、农业等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资源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近就地就业,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
(十三)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整合全区资源,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三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优质中小企业“筛选建库—诊断指导—对标提升—精准服务—成长评价”工作闭环,实施优质企业“清单化”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创业项目快速集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优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十四)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广西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健全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围绕高等院校、产业园区、集中居住区、重点商圈、交通枢纽、区外劳务主要流向地六大重点区域建设一批基层就业服务网点,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广西“156”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便捷可及的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简化创业项目申办流程。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打通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数据壁垒,让创业者可通过线上平台同步完成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人员类别核定、补贴申请等事项,实现“一次申请、多部门联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
(十六)提供专业化创业指导服务。支持各地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向创业者提供社会培训、咨询指导、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服务。组织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开放日”、“体验日”等观摩体验活动,为广大创业者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十七)丰富创业赛事活动。举办广西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广西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农村创业大赛、农民工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跟踪扶持获奖项目落地。持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地方特色行业组织精准化对接活动,为各类创业者搭建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经验、对接创业资源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
(十八)选树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和特色亮点宣传,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国家政策规定变动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编辑:陆艺雯 责任编辑:李碧臻)